課程資訊.政府補助課程
| 編號 | 2 |
|---|---|
| 課程名稱 | 不動產營業員訓練班 |
| 課程日期 | 2012-08-13~2012-08-17 |
| 課程時間 | 0930-1630 |
| 時數 | 30小時 |
| 招訓對象及 資格條件 |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
| 課程詳細資訊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有意從事不動產仲介業之人員,需持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書,使得以從業,且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30小時。 學習到房仲業必備之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 提升顧客的滿意度與信任,增加個人從事不動產交易之專業形象。 |
| 上課位置 | 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28號5樓 |
| 費用 | 4500 |
| 報名網址 |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
| 注意事項 | 採網路報名 1. 請先至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加入e網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報名 |
| 備註 | 1.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訓練單位應退還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50%。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2.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完成繳費後,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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