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歷年舊文
歷年舊文 2014-07-25 00:00 回上一頁
[轉貼]自103年9月1日起,保險對象領取的兼職所得未達19,273元時,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全詳文請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一、衛生福利部在103年7月21日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5、12條條文,自103年9月1日起調高兼職所得之取補充保險費扣取下限,當保險對象領取的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時(目前為19,273元),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該規定適用於所有健保保險對象,因此原須提出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規定,已配合刪除。
二、健保署提醒,在103年9月1日前,扣費單位仍須依現行規定,扣收兼職所得的補充保險費(即除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與無專職工作的學生等弱勢民眾以基本工資為扣取下限外,其餘保險對象以5,000元為扣取下限)。
歡迎加入
會員工會
北台灣汽車客運業工會聯合會
兆豐金控集團工會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聯合會
台北市陸上運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台北市各業工人聯合會職業工會
諮詢顧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