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本會修訂「會員福利金實施辦法」福利升級
本會提升會員福利並擴大工會組織,提升會員福利金,修訂實施辦法,並自112 年01 月01 日起實施。
項 目 |
互助福利金細項 |
會員結婚祝賀金 |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結婚登記日起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800 元整。 |
入會連續滿三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結婚登記日起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1,2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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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連續滿五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結婚登記日起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2,2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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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戶籍謄本(請勿省略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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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生育祝賀禮金 |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生產後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500元整。 |
附件:新生兒出生證明或出生登記之戶籍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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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意外住院慰問金 |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且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意外住院日數連續達三日(含)以上,可在事故後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1,000元整。 |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且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意外住院日數連續達七日(含)以上,可在事故後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2,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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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應診醫院開立之診斷書正本(請註明住院、出院起訖日期)。每次事故以給付1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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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逝世奠儀金 |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家屬逝世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500元整。 |
入會連續滿三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家屬逝世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1,1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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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會員身分證(正反面)2.家屬除戶謄本3.家屬死亡證明(已經除完戶就不須另檢附)。(限父母、配偶、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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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急難事故撫恤金 |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發生天災(火災、地震房屋倒塌、水災事故)的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5,000元整。 |
附件:依據里長出示急難事故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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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逾期以棄權論,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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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敬老金 |
入會連續滿15年、年齡六十五足歲以上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請領新臺幣 600元整。 |
申請期限: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卅一日申請,逾期不再受理,視同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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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獎學金 |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限國內就讀各等級學校,其學業各科成績符合本會辦法之規定者均可辦理申請。 |
國中組每名 1,2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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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職) 組 (含五年制大專院校一、二、三年級)每名 1,5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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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專 組 (含五年制大專院校四、五年級)每名 2,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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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每學年度舉辦一次,於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卅日申請,逾期不再受理,視同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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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互助福利保險金細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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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案保險會員參加年齡65歲止 |
疾病身故 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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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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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全年10日為限) 40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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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全年30日為限) 40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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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護病房保險金(全年30日為限) 80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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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身故(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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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致重度失能者(係指失能等級一至五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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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致中度失能者(係指失能等級六至十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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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致輕度失能者(係指失能等級十一至十五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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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案保險會員參加年齡66歲至70足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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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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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身故(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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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致重度失能者(係指失能等級一至五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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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致中度失能者(係指失能等級六至十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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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致輕度失能者(係指失能等級十一至十五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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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全年90日為限) 60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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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會員互助福利保險金專案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逾期以棄權論,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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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福利金,如有異動以[工會網站]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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